我認同這編文章,為甚麼Google 可以不用遵守香港法律?或者香港巿場細,但香港的影響力大。
月旦港事 15小時 · 【月旦時評|趕走google?用司法手段更現實】 今日(9日)港媒報道,Google資料顯示,警方曾要求刪除七條涉嫌違反國安法YouTube影片,均遭google拒絕。報道引發港人憤怒,坊間出現將google趕出香港市場的言論。趕走google是因噎廢食,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並不明智。港府要扭轉與google等海外媒體博弈的被動局面,應借鑒歐盟的做法,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盡快出台有強制約束力的規範。 亞洲七欖等國際賽事播錯國歌事件,揭出google搜索將黑暴歌曲置於「香港國歌」詞條搜索結果首位,港府就此提出嚴正交涉。不過據Google資料顯示,政府於去年下半年曾提出82項移除要求,當中警隊曾根據香港國安法要求移除七部涉違法的YouTube影片,但未獲理會。消息激怒港人,有聲音要求將google趕出香港市場。港人憤怒情緒可以理解,但卻不太現實,操作性也不高。今年5月,港府私隱署曾考慮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封鎖Telegram,以杜絕反中亂港分子發佈起底官員警員議員等信息,但終因技術難度、影響太大等原因,最終不了了之。這些海外社交平台和搜索引擎,佔據著國際社會信息傳播的樞紐位置,具有壟斷性,盲目封鎖是因噎廢食,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不是明智之舉。 封鎖不明智,放之任之絕不是選項,如今最重要的是扭轉港府的被動局面。作出要求,嚴正交涉,發出通知等方法,當然也是有效果的,但很明顯效果不佳。若海外社交平台拒絕配合,港府似乎就缺乏有力的應對手段,頗為無可奈何。 港府不是沒有法律工具來反制,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如電子平台發布的訊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可要求發布人士或服務商移除,服務供應商如果不遵從要求,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海外社交平台拒絕移除違反國安法的訊息,港府可向法院申請發出強制令移除。但因香港國安法實施才兩年時間,目前尚缺乏相關的規範,在具體操作上並不十分順暢。 在應對社交媒體方面,香港不妨參考海外的做法。歐盟最高法院昨日(8日)作出裁決,如果歐洲的用戶可以證明Google的信息資料「明顯不正確」,Google必須移除關於他們的搜尋結果。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啟示。在行政途徑不湊效時,港府應轉變思路,積極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制訂海外社媒平台發佈涉港信息規範的法律規範,列明具有威懾性懲罰條款。當海外社交平台拒絕執行港府的要求時,便依循規範向法院申請具有直接強制性的法令,強制海外社交平台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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