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香港法官可以隻手遮天,幾千宗司法覆核,拖著慢慢做。林鄭月娥提昇馬道立的地位,加上終審法院大部份都是英籍法官,有最終的話事權。
有報導說香港已成立法官投訴委員會, 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但我認為司法界的問題並不是個別案件法官的審判不公。而是香港行政事務, 事無大小, 都要受到司法界的管轄。所以有大量的司法覆核, 一樣小小的決策和行政手段, 都受到法律約束. 修一條路可能要10年。又或者終審法院的法官他們的政治取態和行政目的相違背。
又例如疫苗一事, 醫管局是根據FDA官方批准作依據, 管理層沒有膽量使用中國疫苗, 因為FDA沒有授權, 所以覺得很為難, 害怕承擔法律責任等等。
香港是🐶治社會。若不整頓司法界,什麼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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