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殺生是罪孽有不同的見解。有些動物吃肉,有些動物吃植物,這是順應自然, 自然生態學。佛教說因為人作惡受罪才墮入畜生道受苦,那麼人類把他們殺死吃掉,它們完成了自己一生的價值,可以再次輪迴,或者可以再做人, 不好嗎?我覺得這樣做比起人們奴役動物為自己工作更人道。你們說殺生是作業,那麼馬拉車牛耕田,人類不斷奴役這些動物為自己工作謀生,他們一生活在艱苦中,被人利用奴役,那就不作業?
我看過一些動物被殺之前流淚的視頻,說他們有靈性,不能殺害。我不否定那些視頻,但問題是否個別動物天生有特別的靈性,並非所有動物都有這感應能力。
許多地方和國家是位於極偏僻極寒冷的地點,他們依靠肉食維生,衹是我們這些活在富裕的地區的人,可以有許多選擇。那麼他們也是在作業嗎?
西方宗教國家,基督教天主教,他們都不認為殺生是罪孽。那麼所有非佛教徒都要下地獄,他們不會有好的福報?其實我覺得吃肉殺生絕對不是罪,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應該虐待動物,製造一些理想的繁殖環境,用最快速直接無痛的方法宰殺他們。
假若殺身是罪孽,所有人都不敢殺害動物,任由動物任意繁殖。那麼當人類和動物發生衝突時,我們應如何處理?那麼應該由誰來殺它們?那些為了保護我們的獵人,主動殺死那些動物,他們要受報應?這是否公平? 現在殺和將來殺有什麼分別?
眾生皆可成佛,獅子老虎就不能成佛嗎?
其實許多佛教規則,是由人類因為想凸顯宗教的神聖,而創造的。我們是否應該反思這些規則,是否合邏輯合乎科學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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