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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公開知法犯法,是明顯違規觸犯法例

已更新:2022年1月27日

如何定義公眾地方?

公眾地方指當其時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任何地方。如私人物業(例如商鋪)在某些時候容許公眾人士進入,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佩戴口罩的規定在該等時候亦會適用。


我的評語:


身為特區首長,清楚瞭解防疫詳情和規則,才可以公開聲稱防疫滴水不漏。她多次出席公開場合不戴口罩,公開知法犯法,很明顯違規觸犯法例。市民公開指責她,她不單止不認錯,仍然要用歪理為自己辯護,堅持錯下去。


她作為一個特區首長,其身不正,公然違規,她的行為令到整個香港公務員團隊蒙羞,是否需要問責下臺?徐英偉並未有違規都需要撤換,林鄭月娥刻意重複違規,是否更加應該要立刻撤換?


香港特首是否淩駕於法律,可以自把自為「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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