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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可能違反口罩令

徐英偉出席「洪門宴」,並未有違規,就罪大滔天。林鄭覺得自己是特權階級,至高無上。佢唔帶,你吹咩!


行政長官可能違反口罩令


冼國林

在抗疫期間,大家應該支持政府的抗疫政策。但我擔心的是,就算中央全力支持,但如果特區政府連自己也無法制定一個有效的防疫方法的話,要達到預期效果是有一定難度。


作為特首參選人,我盡量避免對任何潛在參選人作出任何批評。因為我希望這是一個君子之爭,所有參選人應該有風範和大氣格局。


但今次我想講的,可算是一個小事,但也可以是一件大事,因為這影響到大眾市民對政府抗疫的信心 ── 就是林鄭月娥特首拒絕戴口罩的問題。


儘管很多人曾經質問行政長官關於配戴口罩的問題,但是行政長官一直堅持甚至說不希望有人再糾纏於她戴不戴口罩的問題。


很多朋友問我在這個問題上有什麼意見。首先,我相信這個並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反映整個特區政府包括特首身邊官員的工作態度問題。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關於「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亦清楚指出,「公眾地方」是指當時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透過繳費或不繳費之下獲準進入的任何地方,如私人物業在某些特定時間開放及公眾人士進入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而規例中有關佩戴口罩的規定在該等時候亦會適用。


行政長官的記者招待會於政府物業進行,該地點屬於私人物業。但由於她容許記者或其他人士無須繳費進入,所以在記者招待會期間,該地點就會變成公眾地方。即是任何人士在記者招待會期間,需要配戴口罩,否則就會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配戴口罩規則599I章。

試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如果記者招待會是在一間酒店的功能廳內進行,在場人士是否需要配戴口罩,就可以作出比較。


我提出這個法律觀點,並非針對行政長官。因為她未必對法律很清楚,她堅持自己的理念未必完全錯誤。但我覺得她身邊的法律顧問及有關官員,在近爭議性的問題上,是否應該為她研究一下,會否有機會違反法例呢?就等於當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拉布6個多月,立法會法律顧問完全沒有履行職責,去研究有關法例,協助立法會解決拉布問題同出一轍。


我提出這個議題,是想帶出特區領導班子,是否真的尸位素餐,才令到香港今日這個局面?如果有人知道,但沒有提醒行政長官的話,這就是令行政長官陷於不義。如果有關官員或法律顧問完全不知,則反映人才凋零,很多人濫竽充數。

我這個法律觀點,特區政府可能需要時間去研究,但既然有可能違法的話。為何特區政府有關官員不勸止行政長官,去避免這種情形呢?我希望特首辦可以回應我提出的這個問題。


1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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