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並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許智峯的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許智峯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政府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和進行“起底”,妄圖恫嚇有關人員,干預司法程序,阻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法治,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許智峯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他欺騙法庭以獲准離港,誠信徹底破產,竄逃外地後更繼續危害國安,令人髮指。許智峯不僅不以自己的犯法行為恥,毫無悔改之意,還要大放厥詞,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這其實只不過是許智峯內心虛怯的表現,既然他不認為自己有犯法,為何又懼怕法庭的審訊,不敢回港應訊,成為一名逃犯?
法庭對許智峯的審判是正義的審判,逃亡只會加重許智峯的罪責,抹黑和攻擊不可能阻礙司法的正義,只能讓世人進一步看清許智峯的醜惡。許智峯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特區政府對於犯罪行為絕不姑息,定必堅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追究到底,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任何資助許智峯繼續潛逃海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亦需要面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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